浙江温州储能补贴政策落地!光伏0.1元/kWh、储能0.8元/kWh

10月2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开展集中式较大规模和分布式、平台聚合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支持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每年新建园区(含小微企业园)分布式储能项目5个以上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争取电网侧大型集中式储能项目落地。开展乐清湾港区共享储能项目建设试点,探索电力部门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共建共享储能投资运营模式,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字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一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


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

(2021-2023)

为加快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推进我市制造业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绿色、清洁、高效、低碳”的要求,改造提升高碳低效行业,推广运用节能减碳技术,聚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3年,实施 10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腾出用能空间25 万吨标煤以上,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新建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比例达到 100%新增光伏并网4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实现工业领域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双优化。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二、重点领域

(一)淘汰高耗。以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和政策为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高耗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产线节能。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聚焦节能减碳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领域,实施一批节能改造产品、产线、车间、工厂项目,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环保能效等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清洁能源。优化制造业用能结构,大力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稳步推进余热发电、冷热电三联供等工业园区能源阶梯利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高生产过程中能源产出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储能应用。开展集中式较大规模和分布式、平台聚合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支持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五)配套升级。硬件设施方面,对工业园区、企业的建筑照明、通用用能设备、公共交通设施等进行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升级。软件系统方面,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智能微电网、碳排放管理平台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千企节能改造、绿色星级创建,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推动高耗低效企业全面出清,不断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


(一)加快高耗企业淘汰


1.精准排摸高耗企业,每年制订《温州市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排摸指南》,明确分行业高耗指导标准,并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建立高耗企业淘汰清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依法淘汰高耗企业,各地依法依规对高耗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标提升,达标销号,涉及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违法违规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退出。到2023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产线节能改造


3.动员并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制定专项政策,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多渠道面向全市规上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项目征集,建立重点项目库。对重点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辅导、跟踪和服务,提供智力支持、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每年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3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4.开展一轮节能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节能改造工程服务公司开展“一对一”入户诊断服务,每年分批次完成“一对一”入户诊断咨询500家以上,完成节能改造方案设计500家以上,建立结果导向的跟踪服务评估机制,每年评选一批优质服务供应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5.培育一批典型示范项目。每年认定50个左右的市级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分类型培育树立一批节能产线、屋顶光伏、节能车间、节能工厂、节能园区典型样板,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每年编制优秀节能改造案例汇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典型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培养一支专业化队伍。组建项目诊断咨询专家团队,滚动更新节能改造专家队伍,招引培育更多节能改造方案供应商,强化沟通与合作,为我市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清洁能源应用


7.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到2023年,建成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试点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深度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碳资产价值,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和机构开展碳资产聚合,推动分布式光伏应用多元化资本化发展。到2023 年,基本形成光伏项目碳资产评估体系,支持企业参与碳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温州电力局)


(四)加快储能项目建设


9.加快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落地。探索推进乐清虹桥、淡溪片区分布式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分布式储能推广应用,加大锂电池分布式储能技术项目的应用与推广,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削峰填谷,强化生产经营电力保障,每年新建园区(含小微企业园)分布式储能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温州电力局、市发展改革委)


10.争取电网侧大型集中式储能项目落地。开展乐清湾港区共享储能项目建设试点,探索电力部门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共建共享储能投资运营模式,加大对本地“首合套”、优质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链式发展。(责任单位:温州电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五)加快节能配套升级


11.开展节能改造供需对接。各地立足本地产业特色,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宣传扶持政策,推广先进经验,催生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优势,分行业、分领域举办小切口的节能改造交流和设备推广对接活动,通过供需对接和典型经验分享,促进项目落地,每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 1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12.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一批优质节能改造服务公司,由节能改造服务公司对太阳能光伏应用、绿色照明改造、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效智慧管理等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包括不限于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达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率的目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并统筹协调全市节能改造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清洁新能源应用,市经信局负责推进产线节能改造和配套设施节能升级,温州电力局牵头推动储能设施建设,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引导


1.加大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 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层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2.6m.(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3.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攻,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字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一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贡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4.优化产线节能以道项目支持。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 30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2)节能改造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14%给子补助: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2%给予不超过 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深化节能改造绿色金融支持,深化《温州市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专项金融服务方案(试行)》,推广绿色智改贷、碳汇贷、光伏贷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保障,新增贷款最低利率可在同期 LPR利率基础上下调20个基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


6.强化绿色创建扶持、节能改造主体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新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 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 万元、15 万元;新列入市级绿色工厂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7.支持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根据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情况,对节能诊断服务进行验收,达标完成的,按每份节能诊断报告 5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8.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服务公司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年节能量达 50 吨标准煤以上的,可参照本方案“产线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相关标准,对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温州电力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


通过“三服务”梳理形成有意向开展节能改造企业(项目)清单,建立专门数据库,支持行业协会、新型智库、碳汇研究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支持列入我市节能服务机构目录库的公司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结合“三服务“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为企业选择节能改造服务公司或专家团队、申报节能技改扶持政策等提供建议和帮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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