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周报 | 储能行业要闻一览(7月31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能源供应保障。针对今冬明春电力、煤炭供求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一要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二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三要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四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五要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六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
会议要求,要压实各方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草案突出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等制度规定,严格设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7月24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市稳妥推进。
7月17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印发。方案提出,对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