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价值发挥难题的弘正“解法”:强化交互
储能建而不用、建而不调、廉价低质产品泛滥、无底线低价竞争等一系列行业乱象,最终均指向同一个问题——储能的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
据悉,9月23日,浙江义乌市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根据《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 储能系统配建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 模式。附件《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光伏配建储能系统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第8年底容量保持率不低于70%。交易价格建议不低于储能系统成本的25%或不低于500元/kWh。
此外,《实施细则》还指出,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储能系统按照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两年;已参与共享储能交易的储能系统不再享受此补贴,已享受放电量补贴的不得参与共享储能交易。储能系统优先参与(小时、秒级响应)需求侧响应,签订需求侧响应合同的,按照储能系统容量每年给与储能运营主体6元/千瓦的补贴,成功响应的按照响应期间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4元/千瓦时的补贴。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
关于征求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1〕280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现拟定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单位反馈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志云 联系电话:0579-85381610
电子邮箱:15858996688@163.com
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2014室
修改附件: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pdf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3日
储能建而不用、建而不调、廉价低质产品泛滥、无底线低价竞争等一系列行业乱象,最终均指向同一个问题——储能的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
36碳获悉,近日弘正储能(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正储能”)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普华资本领投,其他投资方跟投。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