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周报 | 储能行业要闻一览(3月6日
3月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储能企业等。其中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所在章节 |
征求意见稿 |
正式文件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
本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项目。 |
本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包容审慎原则,包括规划引导、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
第二章 规划引导 第六条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改革助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研究本地区重点任务,指导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有序发展,立足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研究本地区重点任务,指导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
|
第三章 备案建设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
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兴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
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 |
第四章 并网运行 第二十条 |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和消防救援联动机制。项目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项目运行期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
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
3月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储能企业等。其中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2月22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益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开展省、市(县)级和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加快风电、光伏发电与新型储能融合发展,加快电力需求响应平台建设,促进能源集约利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我市电网尖峰负荷响应能力达到5%以上。
2月16日,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集对《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显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建筑物屋顶,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装机容量10%的能力配备储能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