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周报 | 储能行业要闻一览(7月31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俗话说“金九银十”,9月15日-10月15日期间,储能再次被推上新高潮。
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商业目录电价取消,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在“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办法)正式发布,适用范围限定了“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这一条件。这一改变打破了现有储能项目依据建设、使用的物理位置进行应用领域划分的界限,创新性地提出根据储能服务的边界来进行管理的方式,为储能提供了更灵活的发展空间。通过规范管理,解决储能项目建设环节中的“卡脖子”问题,进一步引导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为储能规模化发展保驾护航。除了电价机制和储能管理外,国家能源局还发布了电化学储能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这是首次针对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形成的并网调度协议文本,电化学储能正式纳入电网调度范畴。政策之外,国内外储能项目也在稳步推进中,储能技术更加多样。
《储能产业趋势》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和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主办,至今已发布126期,从第53期开始,对公众免费发放。希望借助您的力量,共同推进储能产业的发展。欢迎大家广泛传播!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7月24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市稳妥推进。
7月17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印发。方案提出,对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