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 仅限独立储能!国网经营区《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印发!

2月1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的《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印发。

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内新型储能主体的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管理工作。

文件要求注册的储能主体应为独立储能,即利用除抽水蓄能外的物理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相变储能和其它新兴储能技术,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本规范指引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储能主体。

配建储能,如果配建储能项目满足《规范指引》及政府有关规定,可在转为独立储能后,以独立储能的身份进行注册。如果配建储能项目无法转为独立储能,则与所属市场主体视为一体,不单独履行注册手续。市场主体的发电特性、用电特性因其配建储能发生变化时,需由所属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履行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以下附原文及解读:

关于发布《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有关要求,规范完善新型储能注册流程,服务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向新型储能主体提供标准规范、流程统一、公开透明的注册服务,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现对外发布。

附件1:一图读懂《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

附件2:《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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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阳光工匠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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