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周报 | 储能行业要闻一览(7月31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广西于10月17日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调整2021年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紧急通知》,在紧急通知中称,对于不参与交易或未成交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户,按照电价上浮20%的原则进行结算,对于高耗能行业用户,按照上浮50%进行结算。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5日印发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称积极疏导燃煤发电成本,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合同的协商换签、补签的工作。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市场交易品种,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1〕181号)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治区已成立能源电力保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统筹协调,通盘考虑,全面系统安排当前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各市要成立指挥部,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各市指挥部及各县(市、区)工作专班的内设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设置,不一定与自治区指挥部一一对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保证能源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精准调度,全力减少错避峰用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坚守能源电力保供底线
三、千方百计增加电煤资源供应
四、多措并举缓解煤电企业困局
五、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
六、严肃调度纪律
七、强化督查考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7月24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市稳妥推进。
7月17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印发。方案提出,对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