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周报 | 储能行业要闻一览(7月31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9月7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网调峰,进而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文件中提到:
1.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
2. 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
3.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4. 取消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农产品冷链物流冷库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政策,改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文件中峰谷分时电价表显示,最大峰谷电价差达0.7932元,峰谷比达3.22,这为工商业用户配置储能装置扩大了经济空间。
7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储能应用方面,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鼓励储能领域企业在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等场景应用,开展风光氢储、风光火储、光储直柔、云储能、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7月24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市稳妥推进。
7月17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印发。方案提出,对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区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