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价值发挥难题的弘正“解法”:强化交互
储能建而不用、建而不调、廉价低质产品泛滥、无底线低价竞争等一系列行业乱象,最终均指向同一个问题——储能的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
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18日信息显示,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征求意见稿提出,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对锂离子电池产品开展编码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鼓励企业应用主动溯源技术。
管理办法还提到,企业应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和能耗台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鼓励企业调整用能结构,使用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以下为原文:
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 2021年11月28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部电子信息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036
电话:010-68208265
传真:010-68271654
电子邮箱:wangxun@miit.gov.cn
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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