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周报 | 储能行业要闻一览(3月6日
3月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储能企业等。其中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储能领域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储能产业进入快速增长期。如今,储能已经不仅仅是双碳概念下的关键支撑技术,更是有明确业绩支撑的科创企业,万亿级的储能产业正在形成,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表现出对新型储能企业的关注。
10月10日,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正式发布储能行业景气度指数(以下简称为“CNESA储能指数”)。
推出储能指数的目的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作为国内第一个专注在储能领域的非营利性国际行业组织,而非持牌金融机构,我们为什么要发布一个针对二级市场“CNESA储能指数”?随着双碳目标的公布和逐步落地,储能企业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重视,并不断有新的储能企业在A股上市。此时发布储能指数,我们希望通过二级市场来观察与研究储能类企业的发展趋势,分析重要事件对行业的影响,提高储能企业对二级市场的敏感度,以期更多的储能企业能借力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加速储能产业发展。
储能指数编制方式
储能指数参照了科创板指数编制方式。为实现对市场的客观表征,选取了在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不同环节 (包括系统集成商,PCS,BMS,热管理,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外壳,锂及其他资源)中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52家企业。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个股在指数中的权重为市值加权。为避免个股权重过大对指数的影响,设置10%的个股权重上限(现阶段,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两家公司达到个股权重上限)。为适应储能产业快速发展阶段的特点,及时纳入代表性上市公司,建立每六个月定期调整机制。因中国证券市场的新股上市初期存在波动较大的现象(2010至2019,新股上市一年内平均股价波动率是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的2.9倍),我们延迟了新上市的储能类公司进入指数的时间。于新股上市满1年后方考虑进入指数。这样有利于增强储能指数的稳定性,引导市场长期理性投资。
从指数看储能发展
图1 2021年1-9月储能指数运行情况
图2 同期储能指数与创业板指数的对比
从以上两张图中,我们有如下观察:
1、储能指数在3-4月份为低谷期(最低点855),之后强势走出低谷,在8月初达到阶段性高点(1678),较最低点上涨91.7%。8-9月处于震荡期。指数三季度末与年初相比上涨53.8%。
2、指数总体走势跟创业板指数趋同,但在6月份后表现开始分化。储能指数表现出强劲的韧性。我们分析,这其中有两方面的原因:1)、创业板指数所覆盖的企业行业属性较广,一些行业(如生物医药)近期因集采等因素估值调整较为明显;2)市场风格轮动,高低切换(投资者从高估值的创业板公司切换到低估值的传统产业,如中字头公司,煤炭,电力等)。而在这个市场风格切换的过程中,储能指数的坚挺跟行业公司的业绩释放有着很大的关系,多家储能公司在半年报中体现了几倍的同比收入/利润增长,投资者也表现出对这类企业的信心与支持。
3、政策发力,储能指数强势上涨。今年4月,在二级市场对储能行业相对迷茫的时期,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和量化了储能产业发展目标,为社会及资本进入储能行业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6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明确储能全流程管理要求;7月,分时电价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电价机制改革启动,对储能投资的激励效果及对新能源发电渗透率提升带来的帮助也将逐步加强;8月初,两部委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8月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9月,新版两个细则发布,明确储能列为市场主体,开启我国辅助服务市场新构架,一系列利好政策密集的出台,给二级市场投资人对储能行业的信心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今天是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首次发布“CNESA储能指数”,之后我们将定期发布储能指数的走势,并对储能指数所反应出的行业事件做出分析和点评。欢迎储能企业及各类机构多提反馈意见,帮助我们完善储能指数的发布机制。
3月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储能企业等。其中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2月22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益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开展省、市(县)级和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加快风电、光伏发电与新型储能融合发展,加快电力需求响应平台建设,促进能源集约利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我市电网尖峰负荷响应能力达到5%以上。
2月16日,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集对《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显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建筑物屋顶,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装机容量10%的能力配备储能装置。